三亚商标注册过程中有哪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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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商标注册过程中有哪些状态

作者:三亚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5 08:40:36

三亚商标注册之路十分漫长,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态,那么在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会出现哪些状态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商标注册过程中有哪些状态。

1、商标申请被驳回相信大家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最熟悉的一种状态,也就是最恨的一种状态了。因为商标被驳回就证明商标注册失败,当然我们也可以进行复审。

2、商标进行形式审查这也是商标注册过程当中的一种形式,主要是针对商标申请的资料是不是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的需要补全或是修改资料。所以小伙伴们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资料要准备充足,否则商标注册起来时间就会更加地漫长。

3、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商标实际审查其实是商标局各个部门对商标进行的一次审查,这一次的审查也是对申请的商标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要求、是否有近似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审查。假如在审查的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话,都会被商标局驳回。驳回后可以进行复审,如果复审也失败就说明商标就注册失败了。

4、商标驳回复审通过商标被驳回之后可以进行复审,如复审通过就可以刊发注册公告。

5、商标注册存在异议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也存在被异议的风险,那么当商标被异议时,此时就必须提出书面辩驳进入异议程序。

6、商标公告当商标通过了实质审查之后,就会进行商标公告。商标公告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在此3个月内,如有人提出异议,那么就需要进行异议复审,复审通过之后商标也注册成功。当然如过不进行复审或者复审没有通过的话,商标也注册失败。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就注册成功了。

7、商标注册成功这也就是商标注册人最开心的时刻,当商标申请到注册结束商标没有问题,不存在近似、抄袭等情况,就下发商标证书了。领到商标注册证书,就预示着商标正式注册成功。

市场给投资者提供了无限的商机,亦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注册商标,将使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得到法律保障。商标保护不仅是打造品牌和占据市场的利器,更是企业创造利润的必要措施。除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外,新商标法规定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对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新的机遇,尤其是视听类媒体行业,网络公司,APP软件公司,电视及手机等行业,应尽早申请注册声音商标。

国际商标注册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那么初审公告与商标注册公告相同吗?这两种公告的时间不同,所代表的商标权利状态不同; 

商标初审公告:是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初步核准商标注册时进行的公告,公告后还有三个月的异议期,此时商标并没有完全注册成功,因为只有通过三个月异议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才注册完成。  

商标注册公告:是在三个月异议期结束之后,无人提出异议,或是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对方的异议理由未得到商标局的支持,从而商标局通过原商标的审核,代表商标已注册成功而进行的公告。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要哪些材料,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那么办理商标转让申请要哪些材料?办理商标转让申请要哪些材料办理商标转让申请要哪些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从商标注册的角度而言,根据商标法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从商标注册的角度而言,根据商标法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但在商标审核业务中审核人员由于知识及经验原因不可能完全按照此标准及时驳回此类不符合要求的商标。 

其实将品质特征用语注册成商标,表面上似乎增大了该商标的保护范围,但是实际上从商标法的角度而言,该品质特征用语并不能阻碍其经营者对该品质特征用语的正常使用。 例如,在周某与厦门鹭岩茶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中,周某将“岩韵”一词注册成商标,但是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一二审法院关于“岩韵”一词属武夷岩茶特征用语的认定正确,周某虽然对于“岩韵”一词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是无权干涉其他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中对“岩韵”一词在描述产品特征方面的正常使用。 

从商标推广的角度而言,在其他经营者也可以正常使用该产品特征性用语时,该商标的对商标专用权人所产生的特有符号意义也将因此被弱化。当然,我们从商标审核的角度而言,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并非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合法理由。但在第三人就商标涉及产品特征表述的的异议条件下,被认定为无效商标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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